各中心、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实验教学部公章使用流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公共实验教学部党总支公章、行政公章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
2.申请使用公共实验教学部公章需提前在教学部网站下载《公共实验教学部用印审批单》,真实、完整填写相关内容并履行审批程序后到党政办公室办理用印事宜;
3.原则上一份材料不重复用印,特殊情况需重新用印或用印有误的材料一律当面作废并进行碎纸处理;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用印:
(1)未按要求履行用印审批流程的文件、材料;
(2)空白的各类凭证或纸质材料;
(3)材料中出现涂改、字迹不清或不同笔迹书写的;
(4)与本单位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5.本通知即日起生效。
公共实验教学部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