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扎实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加快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共实验教学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现按照《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校人字〔2021〕9号)和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第一次、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纪要规定,结合公共实验教学部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公共实验教学部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和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组织申报及基层单位评审等工作。
(一)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雷 磊 张 庆
副组长:徐 锋 丁 岚
职 责:负责根据学校、公共实验教学部和学科发展要求,组织制订与修订公共实验教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对职称评审工作中的问题做出决议。
(二)职称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雷 磊
成 员:徐 锋 王化明 黄晓晴 王立松
秘 书:邵恒博
职 责: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做出的决议;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每年评审工作的开展;根据公共实验教学部职称工作的需要,提出相关议题,交领导小组审定。
(三)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张 庆
成 员:丁 岚 刘 润 葛玉蓝 谢金国 王 玮
职 责:负责对公共实验教学部职称评审程序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并对评审过程中教职工提出的异议及申诉做出妥善处理。
二、评审程序
(一)高级职称评审程序及工作事项:
2023年高级职称实行基层评审组评审、学科组评议和高评委评定三级评审。公共实验教学部仅负责开展基层评审组评审,具体评审工作事项如下:
1.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和公示。申请人按要求提交个人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齐全。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对申报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在“人事信息系统”中公示。
2.基层评审组评议推荐。
(1)设立基层评审组。基层评审组由不少于11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评审组成员中外单位(含本校其他单位)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一,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熟悉本单位情况的专家占比不低于30%。评审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学科分布应合理,由公共实验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该名单知悉范围仅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小组秘书,并应严格保密。
(2)推荐评审。申报人须向基层评审组介绍任现职以来在立德树人方面的工作成效,及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业绩,并接受评审组专家的问询。评审组通过考察申报人申报材料和面试,了解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参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标准的要求,公正客观地评议申报人。
基层评审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推荐申报人进行表决。差额评选:在投票轮次不超过三轮的限制下,被推荐人所获同意推荐票数超过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且在指标范围内为有效;等额(或不设淘汰指标)评选:被推荐人所获同意推荐票数达到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为有效,且仅进行一轮投票。具体投票规则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3)结果公示。被推荐人员名单在公共实验教学部网站及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公共实验教学部党政办公室申诉、投诉及举报,由监督组、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处理流程参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职称评审工作投诉信处理办法》执行。
(二)中级职称评审程序及工作事项:
2023年中级职称由各系列或专业中评委进行评审。评审工作事项包括:个人申报、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推荐前材料公示、指标下达、中评委评定及结果公示、结果公布等。具体评审工作组织按照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办理,其中,中评委评审组由不少于7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评审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由公共实验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报学校人事处审核。
(三)初级职称评审程序及工作事项:
2023年初级职称由基层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同等会议)审议后,报人事处认定。评审工作事项包括:个人申报、评审前材料公示、基层单位审议、公示、工作小组认定、结果公布等。具体评审工作组织按照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办理。
三、工作纪律与要求
(一)回避制度
评审专家与申报人员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如直系亲属、硕博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所在团队成员等),应当申请回避。
(二)评审纪律
1.各级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任职基本标准开展工作,严守工作纪律,严禁透露评审情况。对违反纪律的评委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委以后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资格,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对错误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
2.申报职称人员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纪律规定,对本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若发现材料不实、学术不端、行为不端者,将取消其评审资格或任职资格,并从当年起算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情节严重者,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干扰评审工作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发短信、发微信、打电话、发邮件、当面拜访等方式打听专家名单或其他相关信息,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公共实验教学部职称评审重要会议记录,包括出席人员、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有关材料档案须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